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» 政策法规» 处规章制度 » 管理类

后勤服务中心(处)职工考核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7-12-12   阅读次数:

为建立科学合理、民主公开的职工考核制度,规范职工的考核标准,完善职工考核评价体系,推进后勤管理和服务向更高层次迈进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人员范围

后勤服务中心(处)聘用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工勤技能人员。

二、考核原则

遵循客观、公正、民主、公开的原则;坚持鼓励先进、突出业绩、奖惩分明的原则。

三、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

实行德、能、勤、绩全面考核,满分100分。

德:指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(15分)。

能:指业务知识、技能经验和工作效率(15分)。

勤:指劳动纪律、服务态度和精力投入(30分)。

绩:指工作实绩、岗位创新和群众满意度(40分)。

四、考核依据

(一)各部门编制的工作任务、岗位职责、工作标准等;

(二)《4188云顶集团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(行发[2009]2号);

(三)《后勤服务中心(处)劳动纪律暂行规定》(行发[2010]9号)。

五、考核组织及程序

实行分类分级考核,每年12月进行。

(一)各部门成立部门负责人、班组长、职工代表(3-7人)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,负责对现任副科职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、工勤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价。

1.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,个人按照岗位考核核心指标逐项进行汇报述职。包括岗位目标任务、职责履行、敬业精神、服务意识、工作效率、任务完成情况等。

2.本部门全体职工按百分制对所有职工进行无记名打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,其平均得分为职工的基础得分(A)。

3.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百分制对职工(不包括正、副科职干部)进行无记名打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,其平均得分为职工的评议得分(B)。

4.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P=Aⅹ60%+Bⅹ40%

(二)现任正、副科职干部按照《后勤服务中心(处)科级干部考核办法》(党发[2010]3号)进行考核。

六、考核结果应用

(一)根据职工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情况,各部门按照中心(处)下达的优秀名额推荐工勤技能、专业技术、管理等岗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名单。凡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,取消个人当年考核优秀及奖励资格。

1.违反计划生育政策;

2.违法乱纪行为受到追究;

3.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;

4.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。

(二)根据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分值,各部门奖励津贴(创收提成分配的部门奖励、扣留划归部门的职工岗位及业绩津贴)分配工作小组按照 “合理拉开档次、严格控制上限、不搞平均分配”的原则,对本部门年度给个人的奖励津贴进行细分。

(三)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职工,不享受部门奖励津贴。部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谈话,分析查找原因,帮助其改进提高。

七、其他

本办法为职工考核管理的指导性文件,各部门应根据行业性质和岗位实际,制订出具体的考核标准及操作细则,经中心(处)同意后从2012年1月1日执行。



2011年11月29日